答案是可以,只要缴费期满,符合领取年龄就可以按照北京市标准领取退休金。
参考文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的第六条:(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说明,之前网上有文章讲到某个贵州人在北京工作缴纳社保和养老金,退休后只能按照贵州当地的养老金标准领取退休金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但同时也要注意《通知》里的一条: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这说明《通知》的适用人群也是有一定的初始年龄限制的,各位北漂的朋友一定要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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