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3-04-11 15:12:18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涉外法律文件送达的方式有:

1、按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委托中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设立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7、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8、公告送达。

一、涉外协议离婚怎样送达

涉外协议离婚送达的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去

1、被告经传唤不出庭,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2、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传唤通知。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公告送达适用条件:(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三、开庭传票可以电子送达吗

人民可以使用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一旦受送达人同意以电子送达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并自行提供了接受送达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将诉讼文书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日期为送达日期,即视为送达已经完成并发生相应的送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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