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3)另外,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监护人是谁
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二、请问妻子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不可能配偶提起离婚诉讼时,同时作为另一方的监护人参与诉讼。这样正常人在向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前需先启动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由法院在其他顺序的监护人中指定监护人并作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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