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宋某与陆某通过网聊相识后,彼此认为感觉不错,便确认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岂料,陆某很快撕去了“伪装”,除品味很差之外,还特别好赌,甚至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过多次。由于陆某屡劝不改,甚至偷拿宋某的钱物赌博,宋某无奈之下提出分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核心在于通过不法手段,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因而交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陆某的行为已经与之吻合:一方面,陆某的目的属于非法占有。即陆某要宋某支付10万元“分手费”系毫无根据的。退一步说,哪怕其在恋爱、同居期间确有损失,也只能在彼此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决,或者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处理,如私下强行索取同样属于非法。另一方面,陆某对宋某实施了强行索要行为。陆某通过“呼死你”手机软件不停骚扰宋某及其家人,无疑是想借此非法手段,迫使宋某因为无法忍受、遭到家人埋怨,乃至产生心理恐惧,最终不得不按其要求交出“分手费”。再一方面,陆某必须受到刑事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指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即姑且不论陆某长时间的骚扰属于情节严重,必须受到惩处,仅就其向宋某强行索取10万元,也因构成“数额巨大”而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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