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异常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以下3种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即可;
2、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只需按责令期履行公示义务即可;
3、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只需要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即可。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是,准备以下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即可: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一、企业没有公示年报经营异常该怎么办?
营业执照没年报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应该补充提交年报,该年报可在三年内补报,但越快越好。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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