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几种
时间:2023-03-06 08:32:03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人违约的情形包括:

1.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3.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4.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5.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6.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一、被中介骗了去哪投诉

你可以向房产部门投诉,也可以找消协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从现状看,不少按揭购房者处置购房纠纷的方式是,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往往会采取停付供楼款的办法,以表示不满,其实这是一种最不恰当的方式,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因为,其一,购房合同与借款合同不是同一个合同;其二,按揭买房是购房者因资金不足、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根据贷款人的专门用途发放贷款,用于解决购房者的资金不足;其三,按揭买房后银行与购房者(借款人)三者间的关系是一种借贷关系,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之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6个月以上还未还借款的,贷款银行可视其丧失还款能力并可行使起诉权,直至处分抵押房屋以偿付所欠的贷款本息。

二、委托贷款合同的特征

(一)、受托人资格限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托人(贷款人)只能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信托投资机构或其他有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贷款具体内容由委托人确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以自己的名义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贷款条件。

(三)、受托人需依约处理委托事务,包括代为发放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催要本息及协助委托人收回借款等,需尽到职责要求的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回收风险义务。

(四)

、贷款资金来源、贷款收益和风险均由委托人承担。即存在委托人与受托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交付关系以及受托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形式上的贷款关系,但是金融机构实际上只是充当代理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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