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吗
因夫妻感情不和,可以离婚。有以下五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时孩子怎么判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对于还在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母方有法定不适宜抚养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可以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办理离婚手续不可以在异地办理,但可以异地起诉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需要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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