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了处理交通违章的期限为15天,这一规定非常有效。如果超过15天仍未处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段文字的改写为:“处理交通违章的期限为15天,这一规定非常有效。”超过15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超 过 1 5 天 未 缴 纳 罚 款 , 会 有 哪 些 处 罚 措 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超过十五日不满三十日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需要承担下列措施:
1.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加处罚款;
2. 自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因此,当事人若超过15天未缴纳罚款,将会面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加处罚款的处罚措施,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同时,行政机关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以保证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这段话强调了处理交通违章的期限为15天,这一规定非常有效。然而,如果超过15天未缴纳罚款,当事人将会面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加处罚款的处罚措施,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保证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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