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安机关报警可以追债吗
时间:2023-03-02 22:11:25 4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一定可以采取向公安机关报警的方式追债,一般情形下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报警后公安机关通常并不会立案受理。但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涉嫌诈骗,或者是债务人威胁债权人、且威胁的是债务人的人身安全的,可以报警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借款合同诉讼地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诉讼地为合同履行地、或者是报告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二、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具体规定为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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