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州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兰州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受理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兰州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地点
办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5号民安大厦b塔5楼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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