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本身有缺陷是不能要求三倍赔偿的,产品有缺陷的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或者生产赔偿损失。产品瑕疵的话,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的情况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当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赔偿,消费者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以下情况属于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享受三倍赔偿: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
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产品质量瑕疵可以拒绝付款吗
产品瑕疵责任是指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所要承担的责任,责任形式为“包修、包退、包换”
产品瑕疵是一种违约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销售者主观上是否有故意和过错,都要承担三包的民事责任。但如果销售者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时,应适用“双罚”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产品在验收期过后使用中才发现存在质量瑕疵,故可以以质量瑕疵进行抗辩,不支付货款。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商事交易中,注重交易的效率,通过当事人意识一致,以实现交易关系的稳定。产品的验收期间不可能通过法律来规定一个最合理的期间,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意思自治,以合同形式约定期间。
第二,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对产品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超过验收期而主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对该质量瑕疵是否能在约定验收期内可以发现进行判断。如果属于表明瑕疵,可以在验收期间内发现的,应在验收期间内提出,若属于深层次瑕疵,则应当考虑该瑕疵是否能在约定验收期内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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