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房子赠与作为财产进行转让?
时间:2023-07-17 14:15:42 3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多人继承房产是可以过户给一个人的,应当基于所有继承人协商认定后办理。房产继承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我国的民法典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同居期间一方父母赠与房子属于谁的

案例:结婚之前,我和女友一直是租房同居。我的父母怕委屈了姑娘,在我们工作的地方给我买了套房。同居三年后,房产证上加上了我女友的名字,不想我们的感情却出现了危机,正准备分手。我父母说房子是他们在同居期间赠与给我的房子,属于我个人财产,我的女友无权分房产,但是房产证上有我和女友的名字,她咬定了是我自愿送给她的,不愿意放弃房产的分割。我可不想赔了夫人又折兵啊,法院会怎么认定这一套房产呢该如何分割

解析: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但是,房屋产权所有又以房屋登记为准,虽然父母将房屋赠与你一个人,但是你在房产证上加了女友的名字,在法律上认为这是赠与行为。根据本案的情况,想要拿回房产,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赠与无效。

在本案中,要打赢这场官司,就必须要有两点证据:

1、能证明买房时款项的出处来自于自己的父母或者自己;

2、房产登记在女友名下前两人当时已经达成了要结婚的一致意见。因为本案涉及的是一个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合同,现实生活中,在结婚前一方出钱把房子登记另一方名下是不少见的,在房产登记时,不可能写明双方不结婚就收回房产之类的约定,但是可以推定出,一方是为了与另一方结婚才将房产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应该视为彩礼性质,当结婚这个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房产的行为当然就无效。只要这些证据能构成证据链,那么获得法官支持的概率将相当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同居期间男方父母赠与的房子,房产证上却只有女方的名字,也应该视为彩礼性质,而不是单独赠与女方的。如果两人分手,男方想要拿回房子,也需要证明是自己父母出资购买的,而不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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