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驾驶证?
时间:2023-02-27 16:40:43 2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报警后,交警会暂扣双方驾驶证。待对事故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作出责任认定,并处理完毕,交警会把驾驶证还给你的。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但扣留1日折抵暂扣期限1日。

(二)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当事人机动车的情形: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扣留机动车上货物的处理按下面的规定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5条、第156条的规定办理。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驾驶证 最新知识
针对出现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驾驶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出现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驾驶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