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有下列主要的类型:权属纠纷(包括专利权权属纠纷和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侵权纠纷(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等行为);专利许可使用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专利纠纷类型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有:
专利侵权纠纷;有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他人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关于对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的纠纷。
专利管理机关对上述纠纷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当该法院对专利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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