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宣判一起涉黑案件25名被告人被判刑
时间:2023-04-22 10:40:51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0月10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张x福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x福自1993年以来,先后纠集同案被告人朱x生、刘x勇、祝x、王x征、郑x龙、周x翔、徐x红、毛x顺、陈x华和刘x云(另案处理)等一批两劳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首,以朱x生、刘x勇、祝x等为骨干成员,以其建立的企业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或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或插手民间纠纷而殴打他人,或恃强欺弱强索他人钱财,情节恶劣;并借经营桑拿之机,招募、雇用多名卖淫女,通过严格的内部管理控制卖淫女在桑拿部大肆进行卖淫,获利数十万元;同时以暴力手段独霸超限运输的驳运业务,利用超限检测站特有的执法条件和特殊的地理优势为凭借,或对短驳交易相对人进行威胁,或人为设置种种障碍,迫使交易相对人接受其提供的不合理服务,危害自主、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实施强迫交易,牟取暴利数百万元。同时,该组织及成员利用张x福在当地社会上的老大地位,插手企业改制,充当企业保安,干扰当地经济秩序,并公然对抗公安机关,暴力妨害民警执行公务。自1993年起,该组织作案数十起,受害群众人数众多,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x福为建立其在当地社会上的强势地位,动辄实施暴力,为非作恶,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同时以经办企业为名大肆聚敛钱财,通过组织卖淫、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大量钱财,壮大组织经济实力,支持组织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为严厉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维护公共秩序、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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