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FCA?
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二、FCA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
(一)卖方义务: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2、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3、卖方必须自担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接管为止的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关手续。
4、在指定的地点或其他受货地点,按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以约定的方式或该指定地点习惯的方式,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照管。
5、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已交付时为止。
6、必须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按照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7、卖方必须自担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按照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8、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按照规定交货为止;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应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9、卖方必须支付为了按照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10、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付给承运人的充分通知。若在约定时间承运人未按照规定接收货物,则卖方必须相应地通知买方。
(二)买方义务:
1、负责安排运输,并将承运人名称、交通运输工具、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2、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3、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如果买方愿意,买方也可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5、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6、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按照规定交货之时起;及由于买方未能按照规定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在约定时间接管货物,或买方未按照规定给予卖方相应通知,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7、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由于买方未能按照规定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于买方指定的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接管货物、或由于买方未按照规定给予卖方相应通知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8、买方必须就按照规定指定的人的名称给予卖方充分通知,并根据需要指明运输方式和向该指定的人交货的日期或期限,以及依情况在指定的地点内的具体交货点。
9、买方必须接受按照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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