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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一家擅自使用“QS”标志的食品加工厂进行了处罚。
据介绍,这家工厂为糕点加工企业。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成品仓库有食品包装盒50个,都标注有“工商联”字样及“QS”标志。但该厂未能提供出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属于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QS”标志。
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加工厂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对违法生产产品处以货值一倍的罚款96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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