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出庭。
一般来讲,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本人是否出庭完全依其自愿,法院并不强行要求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但是本条对离婚案件作出特殊规定,要求当事人原则上仍应该出庭参加庭审,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双方的人身关系,与当事人有更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才有此设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女方起诉离婚不出庭可以吗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是否能离掉需要视情况而定:
1、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被告不出庭的,在查明情况后,可以对被告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判离婚;
2、被告不出庭,人民法院是否会判离婚,应当根据庭审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当事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当事人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当事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2)如果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又分居满一年,如果一方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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