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不可以委托朋友出庭。当事人在参与民事诉讼时,只能委托以下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朋友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所以无法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代为诉讼。当事人在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其中,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没有特别授权的,属于一般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理,对于一些特别事项,诉讼代理人没有作出决定的权利。
民事诉讼委托朋友可以吗
可以委托自己的朋友代自己去应诉
要求有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不能成为代理人的情形包括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合担任代理人的人。
私法自治,民诉中可委托朋友作为自己的工作人员代理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我国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而在此之后诉讼时效就改为了3年。若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再去法院起诉的话,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会丧失胜诉权,这也提醒当事人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之后,能够积极的维权,大家要学会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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