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具有以下内容不吃亏:
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自愿离婚的表述;
3、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约定;
4、债权归属及债务承担的约定;
5、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约定。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
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括但不限于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行使方式及另一方应尽的协助义务。
3、财产及债务处理。在厘清双方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划分好协商后归各自的财产名目、数量、价值并附上清单;对共同债权享有的份额怎么分配、共同债务怎么清偿;共同住房解决方案等问题。
4、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否则可能导致约定事项无效。
5、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离婚协议制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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