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口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有,原件、复印件);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上的一联),需要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准迁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当然,各地具体操作上会有差异,建议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
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落户口需要入户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等资料。申请人提交落户申请后,转入地派出所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开接纳证明,同时在转出派出所开准迁证和销户。之后再到落户地落户即可。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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