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怎么办
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向其配偶追偿或者申请强制执行。有多个债权人的,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债权人是否能参加债务人的拍卖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是可以参加债务人财产拍卖的,如果被拍卖的财物流拍的,如果债权人同意的,可以用财物抵债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2、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3、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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