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邻居之间菜刀砍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松狮犬“串门”吓坏邻居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石岩)怀孕在家待产的那女士,受到一只突然“串门”到家里的松狮犬的惊吓,一个多月后那女士早产。因认为自己的早产与受到惊吓有直接关系,那女士将住在楼上的张某夫妇告上法院。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夫妇赔偿那女士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3500元。
记者了解到,原告那女士与被告张某夫妇居住在后现代城的一居民楼内,那女士住在12层,张某夫妇住在15层。2005年8月20日早晨,那女士家正打开窗户和房门通风,正巧张某夫妇家由于屋门没有关好,家里养的松狮犬偷偷溜了出来,并“串门”串到了那女士家里。当那女士从卧室中走出,发现这只大狗时,因受到惊吓发出尖叫。当时,那女士怀孕31周,于家中待产,那女士称惊吓后曾出现下腹紧缩等症状。与此同时,张某夫妇因发现自家的狗不见了,正在楼内寻找,听到声音后寻声找到那女士家。当天,张某夫妇带那女士到妇产医院进行了检查,花费医疗费约150元。2005年10月4日那女士早产。
在庭审过程中,那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早产与受到惊吓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后经法院委托,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不排除那女士被大型犬惊吓作为其先兆早产的诱发因素之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夫妇饲养宠物,应尽到合理注意、善意看管的义务,双方当事人住所相差三层,张某夫妇由于疏忽造成松狮犬进入那女士住所的情况,应属过错,对实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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