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子女赡养义务相关条款如何解释?
时间:2023-07-11 10:04:09 2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子女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也可以继承遗产。但由于继承人没有履行应有的义务,遗产分配可能会减少甚至部分遗产。赡养老人一般分为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两个方面。所以,即使物质上不能满足老人,孩子也有义务多关心和陪伴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对于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民法典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女儿无论是否出嫁都有义务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男女平等。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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