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山普通护照首次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居民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4、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半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包括居住证或暂住证)或者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在校证明。相关办理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5、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二、乐山普通护照首次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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