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人文环境的影响,中国出口厂商在境外尤其是美加地区被产品责任诉讼所纠缠的情况愈来愈多,动辄因为产品使用者的不慎或误用导致数百万美元的赔偿。即使出口厂商最后胜诉,也因耗费大量的时间及诉讼抗辩费用而苦不堪言。
由于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原告可以任选多个被告中的一个索偿全部费用,所以一旦遭受索偿就会损失巨大。而国际经销商为避免该类诉讼给自己带来巨额损失,因此往往在采购合同中要求出口厂商购买产品责任险或CGL商业综合责任保险并提供保险单证明,而且必须从对方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国内出口厂商往往对产品责任险和保险英文词汇不熟而频频遇到麻烦,甚至遇到经销商蓄意将风险转嫁到出口厂商头上。
责任保险的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负赔偿民事责任,并被提出赔偿要求时,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形式。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他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在合同中无保险金额,而规定赔偿限额。责任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侵权民事责任,对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任,除特别约定外,通常不包括合同违约责任。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作为其他保险的组成部分或附加部分承保,不作为主要险别单独承保,如汽车保险中的第三人责任险、船舶保险中的碰撞责任险等。另一种是作为主要险别单独承保。其形式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赔偿保险即职业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发展较晚,19世纪后半叶开始随着近代社会为保障灾害事故受害人利益而确立。
全文6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