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是什么
时间:2023-04-30 20:00:19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生命权是什么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

二、侵权是什么意思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一)、违法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另一个要件。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侵权,更谈不上侵权损害赔偿。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1、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毁人房屋,盗人车辆等行为致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既得利益的损害,如车辆被盗;间接损害是可得利益的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

2、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人身伤害专指自然人而言,系由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所造成,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同时,对自然人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导致其财产的损失。如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支付医疗费和收入的减少等。

3、精神损害又称无形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如名誉受不法侵害、隐私被他人不法披露、身体因受伤而致残等。这些都会导致自然人的精神痛苦。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违法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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