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
第二类:书证,包括证词、情书;
第三类: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
第四类: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及手机短信。
如何进行离婚纠纷案件庭前调解
离婚纠纷庭前调解的方式为: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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