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派出所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签发交通罚单,其他警察不得签发交通罚单,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警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安全任务、接受群众帮助等任务的交通警察。第三条道路执勤执法交警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法装备。
当班车辆应保持清洁、状况良好、装备齐全。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执勤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对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的交警,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执法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般认为,作为最终判决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即所谓的证据“三性”。证据相关性又称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法律联系。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有多种形式,如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等。所谓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手段合法,即正当的行政程序和正当的司法程序都要求作为判决依据的证据必须通过合法手段收集,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能被接受;二是证据的合法性形式是合法的,不符合法律形式的证据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证据,除了真实性和相关性外,还必须具有合法性。“违章照”的合法性是判断能否认定的核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以偷拍、录音、窃听等方式获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一规定表明,通过偷拍、录音、窃听等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非全部都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全文8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