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下列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3)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犯;生活不能处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老残罪犯。
哪些人是社区矫正执行对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法》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全文4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