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期货交易举证
1、人民法院应以现货交易平台是否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的禁止性规定来确定投资者同交易平台、会员单位签订的入市合同和交易行为是否属于无效;
2、对于现货平台是否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的禁止性规定,应对照38号文、37号文、111号文、3号令的标准。如果现货平台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文件中的“禁止以集中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的规定,就可以推出该交易行为是属于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的结论。
所以,在判决书中认为交易活动仅仅违反的是38号文、37号文、111号文这种非《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从而认为以此为依据要求确认交易行为为非法期货交易、进而主张合同和交易无效是于法不符的解读是错误的。
二、相关知识
期货交易对投资者颇有吸引力的一个诱因就是期货交易的杠杆作用,也就是以相对较少的资本控制期货合约的整体价值,即用5%至10%的资金做100%的交易。但是,期货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高收益的背后是高风险。因此,踏入期货市场者要有承担风险的意识,对可能出现的蚀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除此之外,由于期货交易的规则和惯例与证券交易、一般现现货交易等有许多异同之处,故踏入期货市场者还应了解和掌握一些期货交易的必要知识。进入期货市场的程序与股票市场大致相同。就客户而言,通常通过一家经纪公司处理自己的期货买卖业务。期货投资者首先要在经纪公司开设期货交易帐户,要签署一张标准的“期货交易协议“书并填写客户登记,存入所需要的保证金,这样便完成了开立交易户头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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