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与他们处罚。
扰民投诉如何才能得到快速解决
一、扰民投诉如何才能得到快速解决
1、扰民投诉能得到快速解决的方式如下: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二、扰民一般会受哪些处罚
1、如果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
2、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那就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会对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噪声超过规定分贝的,环保部门应依法采取限时段施工、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罚款等措施进行整治。按照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其达到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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