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委托方是否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受委托加工方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要求委托方提供有效地授权证明,否则,构成共同侵权,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受委托定牌加工方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根据委托方要求加工生产标注有商标的商品,自己没有该商标使用权的一方。
受委托定牌加工方发生商标侵权行为时,应根据委托加工合同,与委托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八、关于受委托定牌加工方发生商标侵权行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
受委托定牌加工方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根据委托方要求加工生产某种牌号的商品,自己并没有这种牌号的商品销售权的一方。受委托定牌加工方发生商标侵权行为时应根据委托加工合同,与委托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受委托加工方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要求委托方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否则,构成共同侵权,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哪些情况可以认定商标侵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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