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的情形有: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2、股东投票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4、其他严重的经营管理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解散公司的程序
解散公司的程序是:
1、及时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2、由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确认通过;
4、执行清算方案;
5、清算结束后制定清算报告并报确认;
6、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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