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安徽省工厂的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以下三种费用:拆迁资产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等。市、县级政府需要给征收人作出以下的补偿: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中山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工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标准。具体来说,工厂的价值和损失应根据工厂规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主要涉及几个方面,首先对该厂土地的补偿。如果该厂使用国有土地,有权使用,应当根据土地的实际性质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以获得土地补偿;其次对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来评价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三是根据工厂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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