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贷一般情况下是营利活动。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对于挪用公款罪中的“营利活动”,是指为牟取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判定某种行为是否为营利活动,关键是要看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一、挪用公款已还完还判刑吗
挪用公款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在挪用公款之后及时进行还清也只是属于弥补过错行为,但违法事实已发生,并不会影响他对于挪用公款的认定,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根据《刑法》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主观上想还而还不了的。如果在主观上就想非法占有挪用款,即构成贪污罪,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全文6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