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一方坚决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此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有二种选择:一是提起上诉,请求判决离婚;二是不上诉,在判决生效半年后,如果还坚持离婚,再行起诉离婚。
一、诉讼离婚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二、离婚的情况及如何处理
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一是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由于离婚情况不同,决定离婚程序也有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之别。
我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离婚手续。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申请书后,要当事人进一步询问有关离婚问题的情况,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后,仍然坚持离婚的,在查明离婚确系双方自愿,没有强迫、欺骗等违法行为,并对抚养子女和分享财产等问题确有适当处理时,就应即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对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不经有关部门调解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也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判决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不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如当事人不服,可在规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如人民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没有意见,过了上诉期限不上诉,人民法院的判决即成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遵守执行。
三、离婚男方不愿意怎么办
女方有离婚意愿而男方不愿意,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的,可由有关部门先行调解。调解无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并经审理查明后,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其次,若证据不足,法院不准予离婚,而女方仍坚决离婚的,可待判决生效半年后或分居满两年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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