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天津市修建地铁二号线的市政规划,公司老厂区处于轨道交通线路规划范围,厂区所属房屋需实施拆迁。经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就此次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初步达成一致,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公司拟与天津市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编号为0007697)。合同文本已经2007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签署。
公司与合同对方天津市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被拆迁房屋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9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南开字第040178662号,为混合型房屋结构,建筑面积18,646.25平方米。
二、天津市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对公司房屋实施货币补偿,按建筑面积补偿5,580万元人民币,补偿款包含因拆迁带来的停产、搬迁等相关损失,不含拆迁范围内树木砍伐、电力开闭站的迁移。
三、补偿款分三次支付,天津市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向公司支付1,580万元首笔补偿款,根据拆迁进度支付第二笔2,000万元补偿款,拆迁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三笔2,000万元补偿款,总体付款时间不超过2008年2月底。
该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实施后,将发生处置成本963.1万元,其中厂房572.1万元、土地270.3万元、设备120.7万元;预计搬迁费用和部分设备处置收入相抵基本持平,预计税金为693万元左右,预计净收益约3,900万元。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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