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是必须的吗?
时间:2023-07-19 13:10:31 3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要具备以下四个证件:

(一)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在对机动车登记后,依法发放的车辆编号,用于识别机动车身份。

(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机动车经检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证明。

(三)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是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标识。

(四)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是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依法签发的用于证明机动车身份,表示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的证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有本市城镇户口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具有初中毕业文化以上程度;

6、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c1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的驾龄,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机动车上路行驶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上路行驶有下列规定:

1.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号牌;

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经车辆安全检验部门对机动车检验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车况良好的合格标志;

3.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由保险部门核发的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后,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记载的车辆类别、车主名称、厂牌名称及相关数据相一致的,并配有该车照片的合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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