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会导致继承权丧失
这些情形会导致继承权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丧失继承权的后果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仅仅是针对特定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资格,不影响继承人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且,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除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获得遗产遗产。
总而言之,因遗产分配而故意伤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是为民事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一旦作为就会面临丧失继承权的后果,并且其晚辈直系血亲有可能无法代位继承。
三、继承权丧失的类型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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