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法律保护
引言
商业秘密保护在美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996年《统一商业秘密法》和《反经济间谍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促进了美国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美国社会普遍认为,商业秘密是一种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生命和无价财富。经过多年的努力,英国、瑞典、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框架。外国企业不仅采取严格有效的商业秘密措施,而且把秘密窃取和反秘密窃取作为商业秘密战的核心,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商业情报意识普遍薄弱。许多企业因泄密失窃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甚至濒临灭绝。具有代表性的“千年独特景泰蓝生产技术”和“纸王——中国宣纸技术”被日本企业偷走,损失不可估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际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形成和竞争的突然激烈,我国企业意识到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国家秘密的存在。自1991年《民事诉讼法》修订颁布、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中国企业真正感到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如果中国企业不采取严格措施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中国法律就不会保护。如何建立严格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已成为我国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探讨了我国企业如何采取严格、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目前,国内企业不仅有竞争对手,也有职业秘密窃取者,但也有外国经济间谍或情报人员窃取中国企业商业秘密的,从形式上看,可分为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直接方法如下:
全文6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