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有不履行职务,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履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以及不正确履行职务,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
玩忽职守罪构成犯罪依据有哪些
玩忽职守罪构成的犯罪依据有:
1、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是过失;
2、犯罪主体,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犯罪对象,侵犯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自离职,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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