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最低价中标法是怎样的
该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但是,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推行近十年来,的确是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投标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也产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诸如杭州地铁事故这样的问题,具体如下。
1、合理最低价演变成简单的、原始的、绝对的最低价
目前,在最低价评标方式实施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的分析论证的依据、标准,并无明确的规定。故,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合理的最低价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这样,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为了迎合招标人利用买方市场优势恶意压价的不良心态,或者认为最低价评标与最低价中标是相同的概念,于是认定谁的报价最低谁就中标。将最低的价招标方式演变成为简单的、原始的、绝对的最低价中标方式。
2、恶性竞争导致劣胜优汰
当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旧处于一个发展的时期,市场尚未成熟、规范。建筑企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招标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将最低价中标演变成最低价抢标。部分实力较差、管理混乱的建筑企业,为了取得工程,片面地将投标的价格报低,谎报成本,以低于成本价承揽工程。这样的建筑企业承包了工程后,为了弥补成本的缺口,只能靠偷工减料、降低支出来实现。这样的做法最终导致工程施工管理混乱、工程粗制滥造,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最终造成半拉子工程、低质低价工程。
3、施工设计联手,高价索赔,背离招标初衷
许多建筑业内人士耳熟能详的钓鱼工程,就是在最低价中标法应运而生的。所谓钓鱼工程,就是指建筑承包商以低价中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一些其它手段,如施工、设计联手,变更设计、增加现场签证,迫使投资方增加工程款。如此一来,工程的一些关键人员就有可能被拉下水,腐败工程自然而然地产生。这与招标人降低投资、缩短工期、保证质量的招标初衷背道而驰。
4、买标卖标、串标陪标,导致建设工程虚假繁荣的现象
《招标法》规定,招投标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然而,在建设工程领域,这样的原则往往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为了操控局面或者保证中标,往往在相互之间买标卖标、串标陪标,事实上,多个投标人代表的是一个或者少数几个投标人的利益,甚至,几个投标人竟是一母多生,投标人采取这样的方式目的是为了瓜分市场,轮流执政、利益均沾。这种买标卖标、陪标的方式,制造了一个积极投标的虚假繁荣的局面。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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