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判决中,涉及到法院方面的人员有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而原告和被告方面的人员则包括原告、原告代理人/辩护人以及被告、被告代理人/辩护人。其他可能相关人员包括相关证人和旁听人员。
一、法院方面:1.审判长2.审判员3.人民陪审员4.书记员5.法警
二、原告方面:1.原告2.原告代理人/辩护人3.原告代理律师
三、被告方面:1.被告2.被告代理人/辩护人3.被告代理律师
四、其他可能相关人员:1.相关证人2.公诉人3.旁听人员
法 院 开 庭 需 要 哪 些 人 到 场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需要到场的当事人包括:
1. 原告和被告:这是民事案件中最基本到场的当事人,原告和被告分别代表自己的利益,出庭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2. 法定代理人:如果当事人年幼、患病或者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需要提供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3. 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代表自己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供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4. 鉴定人:当事人可以委托鉴定人出庭作证,提供鉴定意见,但鉴定人需要事先经过法院的许可。
5. 勘验人:当事人可以委托勘验人出庭作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6. 翻译人员:当事人如果不懂当地语言,可以委托翻译人员出庭作证,提供翻译意见。
除此之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还可能需要其他人员到场,如:证人、专家、学者等。法院开庭时,上述人员需要遵守法院的规定,如穿着正装、准时到达等,并出示相关的证件和文件。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需要到场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勘验人以及翻译人员等。其他可能相关人员如证人和专家等也可能需要到场。当事人需要遵守法院的规定并出示相关的证件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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