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有没有年龄限制
时间:2023-03-28 17:50:55 3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鉴定没有年龄限制,但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建立了正常劳动关系,而十六周岁以上的劳动者与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才是合法的正常劳动关系,如果是属于童工的话,就不能按照工伤论处了。

一、童工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主要认定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范围。

从工伤认定的条件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包括童工)不具备认定为工伤的劳动关系条件。因此,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即使具备了在非法用工单位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三工条件,但由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原因就丧失了双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确认,因而也就丧失了工伤认定的条件。

(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童工致伤赔偿问题或者进一步说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问题应按以下途径解决:

1、及时救治伤亡人员。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非法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4、申诉。

二、未成年工工伤可以鉴定吗

工伤,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因此工伤的认定前提是劳动关系的存在,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因此,童工不能成为劳动者。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明文禁止的用人关系理应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九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除此之外,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严令禁止使用童工。因此,童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并不为童工缴纳工伤保险,童工致伤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

三、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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