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内社保转移需要的材料包括:
单位转移材料:新劳动合同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转移材料:
转出:户口薄、身份证、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或单位介绍信。
转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薄、身份证。
一、社保转移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单位转移条件:
转出:与我市企业中止劳动关系,申请将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的企业职工。
转入: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申请将统筹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与我市养老保险账户进行合并。
个体转移条件:
转出:参加我市个体养老保险,后申请将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的灵活就业人员。
转入:省内外市、省企业(省行业)参保的沈阳市户籍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转移,转入我市后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由于转移过程需要一定时限,建议提前办理。)
二、社保转移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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