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要结婚了,他们家说把房子给我们,可又不肯去做公证,他家的房子是我男朋友妹妹的名字,现在那个房子十年内要动迁,已经冻结,不让更名,可父母口头说把房子给我们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和他谈过了,他们都不想做财产公证,认为这是伤害亲情的事,可我觉得这对我并不公平,请问我该怎么保全自己.
回答;房子名称是你男朋友妹妹的名字
仅仅是口头说把房子给我们。
不想做财产公证!!
这一切都证明并不是真正要给你们,而是暂时给你们住,假如你们以后很孝顺,那么房子也许就一直给你们住,假如不孝顺或者有矛盾闹起来,甚至打官司的时候,。那么房子他们肯定指使他妹妹收回的!!因为房子本身就是他们的!
想要保全,貌似必须态度坚决一点,不做财产公证不行!!口头说给等于没给。形式!
如果真心要给,那就去公证。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1、夫妻双方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表格。
3、公证机构审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4、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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