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物的清查
财产清查的重要环节是盘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为使盘点工作顺利进行,应建立一定的盘存制度。一般说来,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两种: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一)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1、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对平时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其公式为: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这种盘存制度要求财产物资的进出都有严密的手续,便于加强会计监督;在有关账簿中对财产物资的进出进行连续登记,且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便于随时掌握财产物资占用情况及其动态,有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其不足之处在于账薄中记录的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都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登记的,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采用永续盘存制,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
2、实地盘存制。同永续盘存制相对应的是实地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其公式为: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根据以上计算倒挤出的本期减少数,再登记有关账簿。所以,每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的结果,是计算、确定本月财产物资减少数的依据。
采用这种方法,工作简单、工作量少,但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没有严格的手续,不便于施行会计监督。倒挤出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中成份复杂,除去正常耗用的外,可能还有毁损和丢失的。所以,除非特殊原因,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二)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不同品种的财产物资,由于其实物形态、体积重量、码放方式不同,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同,一般有实地盘点和技术推算盘点两种。
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范围广,要求严格,数字准确可靠,清查质量高,但工作量大。如果事先按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进行科学的码放,如五五排列、三三制码放等,都有助于提高清查的速度。
2、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
为了明确经济责任,进行财产物资的盘点时,有关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如实地登记在"盘存单"上,并由参加盘点的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共同签章生效。"盘存单"是记录各项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盘点的书面证明,也是财产清查工作的原始凭证之一。
盘点完毕,将"盘存单"中所记录的实存数额与账面结存余额核对,发现某些财产物资账实不符时,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确定财产物资盘盈或盘亏的数额。"实存账存对比?是财产清查的重要报表,是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也是分析盈亏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应严肃认真地填报。
二、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一)现金的清查
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在进行现金清查时,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出纳员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白条抵库,即不能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等抵充库存现金。现金盘点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及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并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现金盘点报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凭证,它既起"盘存?的作用,又起"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现金盘点报告表"应由盘点人员和出纳员共同签章方能生效。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即使双方记账都没有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致主要是由于未达账项形成的。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且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
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
1、企业存入各种款项,企业已经登记入账,作为存款的增加,而银行尚未入账。
2、企业开出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企业已经登记入账,作为存款的减少,而银行尚未支付或尚未办理转账手续,所以尚未入账。
3、企业委托银行代收的货款和银行应付的存款利息,银行已于收到日计息以后登记入账,作为企业存款的增加,而企业尚未收到通知,所以尚未入账。
4、委托银行代付的款项,银行已于付款后登记入账,作为企业存款的减少,而企业尚未收到通知,所以尚未入款。
在1、4两种情况下,会使企业账面的存款余额大于银行账面的存款余额,而在2、3两种情况下,又会使企业账面的存款余额小于银行账面的存款余额。为了查明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数字,同时也是为了消除未达账项的影响,应当根据银行的对账单同企业的账簿记录逐项进行核对。在核对过程中,如有疑问,应请银行提供证明,若发现银行的记录有错账漏账,应及时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对"未达账项"则应于查明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果双方账目没有发生其他差错,所求得的双方账面余额必定相符,否则,就要进一步检查不符的原因。需要指出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对账的作用,不能作为调节账面余额的凭证,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还应待收到有关原始凭证后再进行。
上述银行存款清查方法,也适用于银行借款的清查。
三、结算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各种结算往来款项一般采取"询证核对法"进行清查,即通过证件同经济往来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清查单位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回执联)送往各经济往来单位。对方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盖公章退回,表示已核对;如果经核对数字不相符,对方应在回联单上注明情况,或另抄对账单退回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直到相符为止。"往来款项对账单"的格式和内容见如下:
往来款项对账单(对账联)
××单位:
你单位1997年11月16日到我厂购甲产品1000件已付货款4000元,尚有4000元货款未付,请核对后将回联单寄回。清查单位(盖章)
1997年12月20日
往来款项对账单(回执联)
××清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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