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分周期内罚款未交所有计分记入下个周期吗
1、计分周期内罚款未交所有计分记入下个周期。比如当个周期扣6分,未缴纳罚款处理违章,则记分记录转入下一个周期,在新的记分周期内就已经有了扣6分的记录,此周期的满分也就只剩下6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重新领证的流程是什么
1、交清该交的罚款;
2、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教育通知书,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十五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3、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4、携带身份证和《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5、考试合格后,凭驾驶人考试合格通知书,到公安交管部门领取驾驶证。
驾驶证计分周期
记分周期是以驾照“初次领证时间”为准。比如是2013年8月8号领证,这就意味着您是每年的8月8号分数清零。也就是说,每年的8月8号起到次年的8月7号23:59:59是一个计分周期。
扣分是按扣分时间计算,不是按违章时间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您6月8号违章了,您9月8号去处理,分数记在9月8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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