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是不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对于非上述三类公司的其他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
(或股东会)决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法定代表人对股东
(或股东会)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因此,非股东法定代表人应与股东
(股东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新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2、新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单位公章。
4、网上下载或当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一式两份。
5、新的财务负责人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以上填写的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签名日期。
窗口人员审核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原则是提供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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